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0

2024年09月20日,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就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兆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期,根据市政务热线转办工单回头看情况,发现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有433863483293692、433751429492504、315002238933396等5个快递在未经用户同意时,擅自使用了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或代为收到快件。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时,擅自使用了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或代为收到快件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近期,根据市政务热线转办工单回头看情况,发现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有433863483293692、433751429492504、315002238933396等5个快递在未经用户同意时,擅自使用了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或代为收到快件。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时,擅自使用了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或代为收到快件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承办单位: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