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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瑜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12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周瑜提出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瑜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曹红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12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职级晋升,曹红提出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曹红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欧林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12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欧林杰提出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欧林杰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12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汉银为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李宏辉的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汉银的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12 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蓓蓓为萧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学军的萧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12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谢长永为萧县人民法院赵庄人民法庭庭长;

王关强为萧县人民法院淮海人民法庭庭长;

吴秀丽为萧县人民法院丁里人民法庭庭长;

任文雨为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黎明为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袁元的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剑峰的萧县人民法院新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远新的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远的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瑾的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凯的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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