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姜

学生被学校安排实习期间出事,学校该不该负责?这是一个令人纠结的话题,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还是发生了。

职高生实习生离厂身亡

近期,河南焦作沁阳市某职高学生实习期间离厂到广州打工,期间莫名身亡的消息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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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焦作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16岁的韩某,今年5月份被学校老师安排到武汉一家公司实习,6月15日家属接到韩某在广州坠河身亡的消息。

既然是实习,就有带队老师,记者联系到学生带队老师,得到的回复是,学生韩某不愿意在武汉实习,开始他不让学生走,但最后得到家长的允许后学生离开实习公司去广州打工,带队老师说学生是自杀,学校愿意出面调解,但家属不同意。

家属发声和带队老师说法有出入

10月9日,《百姓关注》栏目发布了一个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学生父亲韩先生哭诉着说,孩子叫韩聃,今年才16周岁,就读于沁阳市职业教育学校,他说学校老师说孩子死亡和学校没有关系,是上级安排的,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孩子死亡已经三个多月了,至今未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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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带队老师是怎么解释的,他回复记者说,经警方证实,学生是在广州跳河自杀的, 他说学生去广州打工,在6月份就投河自杀了,学校表示是可以协调解决的,但家属不同意。这个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他不实习了,他要走,然后我(带队老师)就不让他走,于是,老师就和家长沟通,家长让他走,带队老师就签字,学生也和家长联系去广州打工。

真是各抒己见,各说各的理,带队老师说韩某不愿意在武汉实习,是征得家长同意才签字让学生离开的,家长却说学生出了事学校不管不问,学校称没有责任,责任在谁?韩某为何要离开武汉公司?又为何跳河自杀?太多谜团无法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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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实习这么简单吗?

武汉工厂具体是做什么的?和韩某学习的专业有关联吗?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实习很有必要,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做了规范管理: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抽取人头费、不得强迫劳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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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位于沁阳市中州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全校共60个教学班,在校生3018人,专任教师156人,专业课教师9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55%。学校重点打造了现代农业服务、大数据技术应用和机械加工制造三个主要专业群。

韩某不愿意在武汉实习的原因是什么?学校需要给个解释,武汉这家工厂和学校签署的是校企合作协议,还是通过中介?中间有无获得所谓的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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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固然好,如果学校通过中介把学生安排在打螺丝等和专业毫不相干的岗位上,这样的实习有何意义?所谓的实习,和给学校和中介打工,赚外快有区别吗?

学校有无责任?如果专业对口,又没有强制实习,学生自己离开又征得家长同意的话,学校当然无责,但如果是因为学生感到岗位和专业没有关系或中介抽取他们的劳动报酬,就属于被迫离开。

希望学校认真回答问题并解决问题,认真举行国家政策规定,给家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