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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阳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综合柜员潘璐诗对该行发生员工盗窃、职务侵占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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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贵阳银行安顺分行因“内部控制薄弱,发生员工盗窃、职务侵占”,被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罚款20万元处罚;该行党委书记、行长谭玉华对内部控制薄弱事项负有责任,被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处罚。

案卷披露,潘璐诗,女,1990年9月生,大学文化。潘璐诗利用担任贵阳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综合柜员的职务之便,从2019年开始私自盗取、职务侵占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共计277.24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赌博及归还个人贷款。2023年4月18日案发,贵阳银行将潘璐诗控制在银行内,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潘璐诗2023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潘璐诗为了归还自己的高额贷款,私自盗取储户银行卡内资金181.73万元。潘璐诗从2019年开始利用银行职员的工作之便和储户对银行员工的信任,以帮助被害人理财续存为由,采取登陆被害人手机银行APP的方式,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分11次将被害人周某银行卡内的资金119.73万元转出;2020年3月,分两次将被害人张某银行卡内的资金40万元转出;在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分四次将被害人方某银行卡内的资金22万元转出;以上盗取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共计181.73万元。

此外,2023年3月8日至4月18日期间,潘璐诗利用职务之便和银行管理不规范的便利,采取帮助客户高某、张某、陈某建立理财账户后又秘密销户的方式,使上述客户资金处于银行资金池保管状态,潘璐诗利用职务便利将三人存在银行内的资金95.51万元从银行资金池内转出。

法院审理认为,潘璐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多名银行客户的资金181.73万元盗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潘璐诗将银行客户存入银行的资金95.51万元转走,占为己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潘璐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潘璐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其构成自首,且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原判量刑畸重。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贵阳银行发现潘璐诗罪行并控制其协商无果后报警,潘璐诗的归案不应认定为自首,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不成立。2024年2月20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潘璐诗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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