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东坡法院行政审判庭六个半小时倾力调解,原告窦某丽、第三人窦某华诉被告A县街道办事处确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一案,以窦某丽与窦某华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
案情
窦某华育有二女,大女儿窦某琴,小女儿窦某丽,后因两女儿长大成家,便订立分家析产协议,将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部分分给窦某琴,部分分给窦某丽。后窦某丽在申请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相关手续没有走完,没有重新办证。2023年,窦某丽所分得的房屋被纳入征拆范围,但因权属登记证书上的权利人仍为窦某华,于是A县某街道办与窦某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人口为窦某华、窦某丽以及窦某丽之女,窦某华在协议书上代小女儿窦某丽签字。A县某街道办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窦某丽以窦某华代签字行为未经自己许可为由,起诉A县某街道办,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考虑到案件涉及的原告、第三人是一家人,从事审判工作多年,调解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冯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有调解的基础,便带上助理赶往A县,组织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协商。
为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了解开窦某丽心结,缓和窦家人关系,还邀请了窦某丽的父亲窦某华及姐姐、姐夫参与调解。A县某街道办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逐条解释安置文件,冯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劝合窦家人,调解工作从当天下午两点持续到晚上八点半,最终窦某丽与窦某华达成调解协议,窦某丽自愿撤诉。
调解成功后,窦某丽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多些你这样真正真心真意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官就好了。”窦某丽托律师向冯法官发来感谢短信。下一步,东坡法院行政审判庭将继续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群众办实事,为社会谋稳定。
来源:东坡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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