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金山区JSS3-0801单元(亭林工业组团)1街坊01-04地块(CB_202302002号))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东至张泾河,南至规划东日路,西至张泾河,北至上海路盾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亭林镇浩光村第一村民小组2720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06.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20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06.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 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责编: 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