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上为广告内容

2024年9月,南部县一男子因自家山上养殖的牲畜面临高温缺水,为图方便竟私自在当地一条供水主水管上加装三通管后窃取自来水资源用于自家饲养牲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水务公司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后迅速报案。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实地调查了解。经过严谨的查证,依法对该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供水设施属于公共财物,人为破坏供水设施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城事新视点

提示

本文由南部县本地微信公众号《大南部网》推送

关注我们——让你更了解南部

联系电话:180 9058 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