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晚上8点58分时,本人在耒阳市蔡伦路设计院门口(北往南)时,遇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并未走斑马线,被贵单位判定为不礼让行人,根据《关于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而本人在正常行驶时,该行人从马路边横穿马路(距离斑马线至少1米以上),而在本人通过后,该行人也未行走至斑马线,请贵单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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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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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8:33:38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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