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20时30分许,忻州市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在对小型轿车驾驶员郭某花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满身酒味,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郭某花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郭某花以自己“气短”为由,佯装吹气多次,拒不配合。后经民警劝解,郭某花完成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郭某花称:自己是中午喝的酒,晚上觉得没事儿了,便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到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郭某花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忻州公安交警提示大多数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酒后休息了一段时间便可以直接开车了,这是错误的想法!事实上,休息一段时间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可能属于酒醉驾。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禁驾,守法出行”。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