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广州小男孩捡垃圾”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在广州市荔湾区沙面一天桥上,有男子深夜路遇11岁的小男孩在捡瓶子,上前询问得知小男孩没有上学,捡瓶子只为卖钱买些吃的。广州荔湾区民政局通报:男孩非广州户籍,已临时安排学校就读。
如果网传上述男孩11岁属实,大概小学尚未毕业就已辍学。在本该读书的小小年龄,却踏上在异乡拾荒之路,不免令人感到同情和费解。虽然广州荔湾区民政部门已为该男孩提供临时入学安排,但在这个男孩辍学拾荒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生活困境,如何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值得深究。
从常识角度来说,即便生活再艰难,这个男孩也应该有学上。因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的费用包括学杂费、课本费、文具费等,孩子上小学阶段基本上不用花钱。再从家庭角度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针对困难家庭有低保等保障措施。从理论角度来分析,不至于出现上不起学而辍学的情况。
经过核实,该未成年人非广州户籍,此前在老家辍学,近期随父母来到广州。这说明辍学发生在该男孩户籍所在地,其父母在孩子辍学这件事上负有重要责任。因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广州有关部门对其父母进行教育和引导,且看后续效果。
除了其父母失职失责外,该男孩所在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是难辞其咎。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按理说,该男孩辍学后,其所在学校应该及时采取有效劝学措施,如果劝学不成功,应该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后者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该男孩正常上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从学校到当地政府,似乎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否则该男孩不会辍学后在广州拾荒。户籍地有关方面应反思。
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因为这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当下,也关系到其未来发展。原因是,我国早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如果未成年人今天中断读书,未来可能连进工厂打螺丝的机会都没有。所以,须确保每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广州方面已同步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户籍地所在政府。希望户籍地有关方面尽快介入,首先,调查事发原因,从根本上解决该男孩的受教育问题及其家庭困境。其次,对失责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追责。另外,对当地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摸排,进一步强化学校责任,防止类似情况出现。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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