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

惠民县臧家村的赵先生,由于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他每个月都能领到政府发放的626元的照料护理费。可是赵先生发现,这笔费用他只能领到一半,另一半要分给一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他提供家政服务。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想要取消服务,想把照料护理费全额打给指定护理人,但民政部门告知无法取消。

最新报道回应:

惠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朱峰称,县里出台了一个关于统筹居家照料护理费的一个意见,这项工作的重点就是把照料护理费的50%统筹出来(政府招标第三方机构),统一为需要服务的这部分人提供服务,真正让当事人享受到服务的温暖,对于监护人,有一部分费用是无法给到监护人的,为了让当事人受益我们做的这项工作......

 滨州官方回应“特困户护理费分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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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官方回应“特困户护理费分走一半”

跟赵先生的说法不同,滨州市大爱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每次服务后当事人的评价都是满意,服务过程中并没有“走过场”的情况出现,那么事情是否如同这名工作人员所说呢?随后特派员查看了社会护理机构为赵玉强服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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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赵先生提出的取消照料护理费,全额给指定护理人诉求,惠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朱峰表示: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我们可以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二,根据他家庭的情况、个人意愿,真不需要的话,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我们入户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再做出决定!

就在采访结束后的第二天,当事人赵玉强打来电话说,当地镇政府已经跟他就取消社会护理服务的事情协商一致了,他的诉求也得到了满足。当地民政部门也承诺继续优化相关的工作流程。

另,除了惠民县级意见,还有: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明确提到,各地要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要及时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

◆本文来源:小溪办事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