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出差还要自己掏腰包吗?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我们普通单位出去出差都可以报销,警察叔叔跨省办案怎么就要自己掏腰包呢?

近日,浙江温州的项先生爆料,因为他母亲是开家装公司的,店里承接了一位华侨老板的业务,收到华侨老板的工程款后,河南濮阳公安局华龙分局电话打给项先生的母亲,华侨打过来的钱涉嫌洗钱,需要配合去河南濮阳去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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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先生的母亲是家装公司的法人,于是告诉河南濮阳华龙分局的民警,自己没有时间出去,要做笔录让他们自己来温州。

当时,河南濮阳华龙分局的民警告诉向先生的母亲,没有出差经费,所以他们出差的经费需要向当事人收取,项先生的母亲也没有提出异议。

今年的6月份,河南濮阳华龙区的民警来到了温州,给项先生的母亲做笔录,做好笔录以后,两位民警向项先生的母亲要差旅费,项先生的母亲总共支付了3000元的费用,其中包括来访的机票和住宿费,伙食费民警自己承担。

退还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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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的3000元

事后,项先生的母亲告诉了自己的儿子,项先生觉得不对劲,于是打了当地的投诉电话。

河南濮阳市华龙分局了解了事情后,向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让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民警付某某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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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先生还有疑问,来温州办案的一共有两位民警,支付费用的也是两人合计的差旅费,就是说3000块钱是两位民警共同的差旅费。但现在当地通报的只是收钱的这位民警,另外一位没收钱的民警没有提到,项先生表示不理解。

项先生称对方提供的所有报销凭证都是两个人共同的,他不相信另外一位民警不知情,为什么通报中没有提到另外一位民警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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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民警为何要向当事人收取差旅费?是单位真的不给报销吗?那他们开的发票为什么还要开单位的抬头呢,即向当事人收取了差旅费,又向单位来报销,那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可以的,如果单位不给报销,这也说不过去,同时也会降低民警的办案积极性,你说要出差还要自己贴钱,谁愿意呀?

作为一位民警,应该为人民服务为基础,觉悟不应该如此的低,如果单位真的不给报销,应该要跟上级领导请示和沟通,领导要做好相关的工作,让下属没有顾虑的工作,不能因为小事情而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