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提高奖补兑现质量,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根据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在广泛听取并吸纳有关中省直部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利于我省冰雪经济发展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配套《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奖励200万 助力冰雪经济

按照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加快培育优质市场主体。鼓励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强化特色经营、产品与服务,向“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冰雪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示范区(基地),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排行榜单的企业,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加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鼓励冰雪影视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制作基地建设,扶持冰雪题材影视剧制作,按类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支持冰雪园区入驻企业发展。引导省内市场主体等各类企业入驻冰雪装备制造、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对新入驻园区的省内企业,按照新入驻园区企业首年营收额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多项奖励 支持冰雪项目

支持上合冰雪体育示范区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总部基地、冰上、雪上赛事场馆(基地)、群众冰雪体育运动基地、冰雪装备产业园等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给予投资总额40%的引导资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年度新增总投资 5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按投资入统完成额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加大对冰雪景区、滑雪场、寒地试(赛)车基地(园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对4A级以上冰雪景区、滑雪场、寒地试(赛)车基地(园区、营地)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在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的基础上,按投资入统完成额 5%,追加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支持冰雪文旅设备更新改造。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3A(含)级以上旅游景区、滑雪场、冰雪主题博物馆等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的新购设施设备,按新购设备(不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部分计算)实际购买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或打捆)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支持冰雪研学活动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开展冰雪运动普及、冰雪文化宣传、冰雪装备展销、冰雪旅游推介等各类活动。支持举办或参与经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博(展)览会、设计比赛、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品牌发布、冰雪节庆等冰雪产业活动。对参展的市场主体,给予展位费、场地费30%补助,给予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对在黑龙江省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按策划设计、场地租赁、展(舞)台搭建、专家聘请,以及宣传推广、赛事活动权益、装备器材租赁费用的50%,给予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支持冰雪研学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活动。对符合服务规范,全年冰雪季累计组织1000名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学生,每次在黑龙江省研学旅游活动3天2晚以上的,按总核销额的10%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相关的全国或省级研学旅游基地(营地),分别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相关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 100万元奖励。

鼓励冰雪文化展览

支持冰雪产业的生产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冰雪艺术作品创作,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龙江冰雪特色的冰雪原创IP,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落地。对于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开展冰雪艺术作品创作,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年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冰雪文化展览。支持民办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行业协会、创意设计中心举办冰雪主题展览,对新布展及展陈更新提升冰雪主题展览的设计、施工、材料、运输、安装费用(不含展藏品价值)一次性投入超过 50 万元以上,按上述费用的30%给予场馆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扩大冰雪消费

支持扩大冰雪消费。鼓励年度活跃用户数量50万以上的OTA平台,围绕我省冰雪旅游产品和精品冰雪旅游线路开展专项营销,对年度核销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支持各类商业性演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艺术节、音乐节、电影节、演唱会、主题秀、实景演出、剧场演出、沉浸式演出、旅游演艺等商业演出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冰雪之冠”、“音乐之都”等美誉知晓度和宣传力度,按全年演出核销额10%给予市场主体年度最高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发展冰雪产业新业态

鼓励发展冰雪产业新业态。支持新设立市场主体围绕冰雪主题开展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云旅游等活动,支持旅拍摄影、VR/AR训练+健身、数字藏品、数字文创、数字动漫、数字艺术、数字人讲解、数字冰雪场、XR导览、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游戏动画等冰雪主题的沉浸式智慧旅游和冰雪娱乐场景应用。

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精准实施人才培育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申请认定我省高层次人才,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各项配套政策及资金补助。

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对首次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等,更好满足实训要求。

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

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院校及机构开展冰雪运动人才培养,经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冰雪项目)”或“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校、俱乐部,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器材。

征求意见渠道: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编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bx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