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3〕685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自然保护区内林木采伐政策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百色市右江区辖区内有广西大王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自然保护区,3个保护区均建立于1982年,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广西大王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7728.6公顷;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8653公顷;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006公顷。
二、关于“调整自然保护区内林木采伐政策”建议
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上述最新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林木是严禁采伐的,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制定《自然保护地法》,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林业局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将积极向国家汇报,推动自然保护区内林木采伐管理调整。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建议
2020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及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着力缓解现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矛盾冲突,积极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通过国家专班的技术审查。2021年之后,按照国家部署,全面衔接“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对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广西自然保护地整改优化方案》,该方案把符合调整规则的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有效化解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冲突。
在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大王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调出面积为1550.6公顷,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调出面积为2341.4公顷,调出区域主要涉及基本农田、村庄、人工林等;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由26006.7公顷整合优化为14624公顷,连同澄碧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一并整合后转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调出区域主要涉及基本农田、人工林(桉树人工林和芒果经济林)。
另外,我区在化解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群众之间的矛盾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自2019年起,我区着力提高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助,增加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收入。2021年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补偿标准提高到36元/亩•年,石山补偿标准提高到22元/亩•年。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目前,自治区层面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市、县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通过2022—2023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1250万元,在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滑水冲、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局将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成果报批落地;积极推动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激发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对整合优化仍然位于自然保护区尤其是核心保护区范围的人工林,可在林农自愿的情况下,鼓励市县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工作,自治区林业局将优先给予资金补助。此外,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百色市及有关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单一树种人工林生态改造试点,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水平,自治区将依法依规予以指导和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5月1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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