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能人”“托关系”找工作?小心“捷径”变“劫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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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考试就能入职!

只要花钱就能升职!

这样的好运

你敢接吗?

日常生活中,以“托关系”安排工作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件屡屡发生,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或升职的心理,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最终被害人钱财事业两空,“托关系”、“走后门”这些所谓的“捷径”往往变成了“劫径”。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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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事业单位名额还剩2个!”

“有人体检没有通过,空出一个名额,正好给你儿子!”

“你想选择哪个单位?”

“XX市XX岗位,直签合同,费用总计壹拾贰万元整。”

翻开陈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铺天盖地尽是类似这样的话术。陈某某对外宣称自己是退休领导,与很多领导关系密切。他通过不经意间向被害人展示手机中与“领导”的聊天内容及照片、制造机会带被害人参观自己重金打造的豪华办公场所等形式,立下“能量十足”、“财力雄厚”的人设,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钱财。收取钱款后,陈某某甚至还出具收条、签订合同,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以“有能力”和“坦荡荡”的表现形式,让被害人深信不疑。

自2021年开始,陈某某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160余万元。据查,陈某某名下的4个公司经营期间无任何盈利,他将心思全部放在以“介绍工作”、“提拔晋升”等为名的诈骗上,诈骗所得基本用于装潢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等。最终,被害人发现被骗选择报警。

2024年9月,经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阳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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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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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的平台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求职,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不要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给诈骗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大家要谨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规范的招聘、晋升流程,遇到有人承诺花钱就能“入职”、“提拔”的好事,切勿相信,莫让“生计”遭“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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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