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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山(左)爱岗敬业,用心守护一方平安。

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弘山自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扎根基层、默默奉献,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被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称号,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第三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获评“齐鲁先锋”、“感动青岛”十佳人物、青岛市道德模范、青岛市劳动模范……面对荣誉,王弘山说:“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打击犯罪<<

他是“拼命三郎”

工作中,王弘山始终秉承正义、嫉恶如仇,不姑息纵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遇到的案件多么复杂危险,他都无所畏惧、迎难而上,是公认的“拼命三郎”。

据统计,参加工作以来,王弘山多次组织力量,打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团伙39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60余人,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30余万元。

1996年10月,王弘山因追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摔伤头部,造成严重的脑挫裂伤,可他仅休养了两个月就又投入到紧张的严打工作中。在一次抓捕逃犯的任务中,王弘山敲开嫌犯家门后首先冲入院中,奋不顾身扑上前去实施抓捕,被歹徒开枪击伤头部,再度负重伤,至今头部还有4颗猎枪子弹未取出。

>>心系群众<<

他把群众当家人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努力解决他们最迫切的问题。”从警30年,王弘山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冷暖安危记在心上,与群众结下了深厚情谊。

在基层派出所工作期间,王弘山始终将“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经常带领民警深入偏远村(居)接送群众办理业务。逢年过节,他还会组织民警捐款购置生活必需品,走访慰问辖区的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温暖,树立了党员干部亲民、爱民、助民的良好形象。

王弘山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把群众当作家人对待。多年来,他共计为民办好事412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1200余次,收到群众的表扬及感谢信56封、锦旗23面。

>>捐资助学<<

他播撒爱心种子

1995年6月,武家庄村一家商店的店主夫妇被入室抢劫的两名歹徒杀害,留下年仅四岁的女儿李冰。案件破获后,王弘山坚持资助李冰完成学业,哪怕自己家中急需用钱,也从未间断。困难学生张雪濒临失学时,王弘山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使她能够继续学业。此后十余年,王弘山坚持资助张雪,并持续关注她的学习和生活。

作为一名党员,王弘山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生动诠释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发挥了新时代共产党员忠诚无畏、献身使命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感召、带领基层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树立了良好的共产党员形象。

(大众新闻·青岛西海岸报记者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