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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政府官网公告了一批征收土地公告,众多地方计划拆迁!

1、清政征地告字〔2024〕17号
征收土地位置:清江浦区和平镇秦墩村一组、秦墩村三组、秦墩村村集体。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②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2、清征补安置〔2024〕29号
征收范围:清江浦区和平镇秦墩村五组、秦墩村村集体土地范围内。
①拟征收和平镇秦墩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10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738公顷(含耕地0.9873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
②拟征收和平镇秦墩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04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9公顷(含耕地0.0013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
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3、清政征地告字〔2024〕18号
征收土地位置: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先锋村六组、先锋村九组、先锋村十组、武墩街道王庄村四组、王庄村五组、王庄村六组、王庄村八组、王庄村村集体。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②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4、清拟征告〔2024〕34号
征收范围:东至厚道药业,南至关城路,西至正大清江制药厂,北至朝阳路范围内。
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告发布后,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清征补安置〔2024〕28号
征收范围:清江浦区黄码镇运西村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运西村村集体,黄码村七组、八组、九组、十四组、黄码村村集体,黄码镇镇集体土地范围内。

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6、清拟征告〔2024〕35号
征收范围:东至柴米河,南至清江浦粮库,西至农田,北至增力仓储物流园范围内。
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告发布后,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来源: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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