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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偷钱
有人偷车
还有人......偷盆景
盆景,实乃闲庭雅致之物,偷盆景的贼,却非闲情雅致之人,已经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黄杨木盆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见“花”起意偷盆景
主人痛心疾首
日前,陈先生报警,辛苦养护的两盆黄杨树盆景被盗。“发现的那一刻,真是伤心难过,就像自己家的孩子被人偷了一样。”陈先生心情平复了些说,“关键这贼也是个内行,在那么多盆景里专挑贵的偷。”
鸟中之王称凤凰,木中之王为黄杨。“家有黄杨,世代栋梁。家里栽黄杨,富贵又吉祥。”等美好语言在盆景圈已广为流传。它也是君子的代表,象征着一种很高度的风度和品格,在古时候就有很多名人喜欢黄杨。李渔称受困厄而无怨的黄杨木为“木中君子”。苏轼也曾歌咏过它,说它不强争天命,有君子之风,是一种很难得的树种。
2024年6月28日,被告人曾某、周某来到利川跑业务,经过被害人陈某家时,见其房屋周围墙外有很多盆景,遂产生盗窃的想法。当天晚上,二人来到陈某家,将两盆黄杨木盆景盗走,火速开车逃离现场。经鉴定,两盆黄杨木盆景在价格认准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为人民币5233元。
另查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预缴了罚金。
法院判刑又罚金
两“雅贼”悔不当初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盆景是美丽的象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因一时贪念,将别人的盆景偷回家,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喜欢,不是一定要得到,在远处欣赏,也是一种美。君子爱“木”取之有道,偷走的美丽,最终会得到法律严惩。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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