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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民企权益

据了解,《草案》共9章77条,内容全面、细致,涵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

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人士表示:“草案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记者看到,《草案》还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还包括加强权益保护。

《草案》规范了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

在科技创新领域,《草案》也进行了规定。记者了解到,《草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听取民营企业代表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人士透露了《草案》的制定过程:“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作。”

据了解,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梳理问题,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深入论证,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随后,工作专班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再行组织专家论证,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形成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专班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人士评价:“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对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编辑:郝成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