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此次评估进行全网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14日至2024年10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此次评估活动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建议。

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zaixilvshi@163.com 电话:0534-2760823

邮寄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常兴路康博公馆4号商业楼五层501,收件人:付律师,邮编:253000。 电子邮件、信件请注明“《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意见”。为方便与您取得联系,来稿可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网络问卷请登录网址进行填写:https://www.wjx.cn/vm/tUPPHU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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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章,参考省内有关市地做法,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指导思想,坚持正视和尊重历史,立足于“合作经营”这一基本事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定制化的运输服务以及高品质的运输服务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转型升级与服务质量提升,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积极审慎推进。

(四)坚持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公司化管理基础上,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水平。

(五)坚持属地管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属地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属地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中心城区范围内车辆由个人出资购买且与营业执照地址登记在德城区和天衢新区的出租企业具有合作经营合同关系的既有巡游出租汽车,实施以下措施,规范经营关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车辆所有权。对于实际由个人出资购买、出资人与出租企业签订经营协议的巡游出租汽车,根据车辆购置实际出资情况,明确车辆所有权归实际出资人(即车主)所有。具有上述情形的车辆,可根据车主申请,由出租企业配合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并变更为个人名称,非新能源车辆沿用原号牌。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登记为出租企业名称并在备注栏注明“车辆所有权人”为车主。

(二)明确车辆经营权归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为社会公共资源,车辆经营权使用人为车主。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登记为出租企业名称并在备注栏注明“经营权使用人”为车主。车辆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转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转让行为无效,车辆经营权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回。车辆经营权发生变更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道路运输证,并通过书面函告或信息共享等方式知会行政审批部门。

(三)明确车辆经营权使用期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实行公司化经营,使用期限为8年。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拟继续从事经营的车主,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携带交通运输部门盖章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规范经营管理。车主与出租企业开展合作经营的,应签订相关协议,就合作经营期限、车辆情况、服务标准、合作形式、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权属关系明确的车辆,与原出租企业可按原合作经营协议继续履行或自主选择本辖区内出租企业开展合作经营,但自主选择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经营期限不宜低于四年。四年经营期限到期后应当与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相同或等级较高的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根据主城区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出行需求等因素,原则上可以新申请设立出租企业。申请设立出租企业的,须符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经营者持规定材料到属地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巡游车辆登记、合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进行审批,经营区域为中心城区(德城区、天衢新区)。鼓励企业、车主按先进的企业制度以兼并、收购、入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能力。对于经营许可到期继续从事经营的出租车企业,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手续。

(五)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车辆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出租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车辆经营权的重要参考。出租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不正当竞争)、四年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等情形的,依照规定应当收回经营权的,不再延续其许可;出租车驾驶员(车辆所有权人)在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六)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出租企业与车主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法规范经营,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出租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促进安全生产、规范服务的各类活动,车主、驾驶员应当按时参加。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的车辆,可以采取教育培训、督促整改、停车整顿等措施。

(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广95128出租汽车约车服务电话,优化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打车提供便利。鼓励出租车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共享数字经济红利,促进新老业态出租车融合发展、和谐发展。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坚持先进典型引领,开展文明服务系列主题活动,发挥“爱心车队”“党员车队”、“雷锋车队”、最美驾驶员等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行业文明服务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由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紧密协作,指导各属地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工作;各属地负责具体实施,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属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巡游出租汽车确权工作,属地交通运输局要牵头负责,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办理,制定并公开办事流程,印制相关证件,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监管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管理服务能力。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四)平稳顺利实施。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开始办理办理新成立企业法人及车辆跨企业转籍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租企业、车主应当平等协商、相互配合。原合作经营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费用等纠纷,由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提供咨询服务,使出租企业、车主、驾驶员准确了解改革政策,解开心中疑惑,保障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规政策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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