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情我是真的怎么想都想不明白,举个例子,假如说几个人一起喝酒,有一个人因为喝酒这个事情没命了,到最后跟他一起喝酒的几个人都需要负责,就看责任多少的问题,反倒是河北自行车这个事情,却让司机一个人承担了所有,监护人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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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1岁的孩子是谁带孩子上道的?监护人不需要负责的吗?还有就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难道也不需要负责吗?道路管理方不需要负责吗?道路未验收。但是却通车几年了,并且在案发当天也有许多车许多人在上面行走,难道不需要负责吗?结果却是司机一个人承担了所有,司机现在是出来了,但是可能会赔偿赔的倾家荡产,家里面还有白血病患者老婆啊,这个事情公平吗?对这个事情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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