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在淘宝网店上发了个图片怎么就说我侵权了,还被起诉了?”身在湖北省浠水县的柴某是一名网络店铺经营者,在其网店售卖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设计海报,原告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为由,向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向其支付10000元的赔偿金及合理维权费用。除此之外,还有11家位于浠水县的网店经营者也因类似事由面临着被起诉的难题。

由于类似纠纷在黄州区人民法院获得过生效判决,具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条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黄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批案件委派给浠水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团队进行调解。该批案件成为首批运用“示范判决+联动调解”机制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为促进优质司法资源参与调解过程,充分发挥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法院的诉前解纷功能,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黄冈市辖区内两家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联合其他八家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判决+联动调解”机制。通过诉前委托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委托给被告住所地法院,由当地法院安排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后通过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结案,充分发挥其地域、宣传优势,推进纠纷前端化解,减少纠纷进入审判程序,形成有机互补、相互衔接的保护工作格局。自“示范判决+联动调解”机制运行以来,已委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29件,调解成功73件,调解成功率近60%。

此外,黄冈市两级法院与当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形成法院诉前引导、委派、委托案件,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高效解纷模式。

今后,黄冈两级法院将继续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提速提质知识产权纠纷的前端治理及诉调衔接实效,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精准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创新主体合法合规创造、使用知识产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