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 “仙人跳”少女,撤销缓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红红与曹某某、苗某某协商一致后决定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即先由曹某某和红红在聊天软件上与男子聊天并将男子约至宾馆等处,曹某某联系苗某某到约定地点,待收到红红信息后,由苗某某假扮红红丈夫进入房间对男子进行恐吓,趁机勒索钱财。红红等人采用“仙人跳”方式敲诈勒索他人两次,敲诈数额共计10000元。
因被告人红红作案时刚满十六周岁,受审时亦未满十八周岁,故本案在我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进行了审理,红红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活动,我院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红红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红红父亲表示以后会尽最大努力教育红红,陪伴红红成长,红红也保证以后会经常与父亲沟通,改正拜金观念,接受大家的监督。
考虑到红红当庭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已经退还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尤其是红红作为未成年人,羁押刑不利于其未来成长等情节,作为“晋城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一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议庭经评议后,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红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红红未上诉。
撤销缓刑
判决生效后,我院及时为红红办理了缓刑执行手续,红红当天即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报到。但报到后的一个月间,红红多次系统漏签,无故不请假到其他地方居住,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连续被警告两次。第二次警告决定书当日送达后又未经允许离开居住地,不接听电话,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
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提请我院对红红撤销缓刑,并采取逮捕措施。考虑到红红仍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通过青少年权益岗工作人员多方努力,在公安、社区、家长等的共同帮助下,联系到红红后,我院与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分别对红红进行了谈话教育,履行“晋城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应有职责,红红表示以后愿意遵守规定,想继续接受社区矫正。但之后红红却知法犯法、言而无信,无视法律、挑战法律底线,继续不按时报告、不参加教育学习、不参加公益活动、未经允许前往外省外市。
因红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最终我院裁定对红红撤销宣判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警示教育
缓刑不等于“无限的自由”,未满十八也不是逃避制裁的理由。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本案中红红不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对其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法律威严。再次告诫大家,法律不是儿戏,切勿心存侥幸,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阳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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