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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福华贪污、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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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吴福华利用担任菏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菏泽市金融办)主任,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巨野县“麟州智库”专家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工作安排、金融企业设立审核、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万元。

2012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吴福华利用担任菏泽市金融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占的方式,先后多次侵吞菏泽市金融办帐外资金共计人民币65.060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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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吴福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福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福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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