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10月12日,宣城市邮政管理局就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立甡

住所:广德市正超物流园内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9月19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编号240919128045017),来电人卢先生反映其单号为463821892336457的韵达快件未经其允许将快件投放至驿站,给其造成不便。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点代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以上事实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1份、询问笔录1份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宣城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