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兰考县的旧案。陈博和张远是当地某村的90后,因年龄相仿、性格相投,且住同一条村,两户家庭知根知底,因此他们是多年来的铁哥们。两人平时互相帮助,彼此热心仗义,讲究兄弟情义。

2015年2月14日,刚过完春节,又正值西方情人节,村里的年轻人也赶时髦找乐子消磨。

当天下午,张远去到山东曹县楼庄乡和朋友吃饭喝酒。曹县与兰考县接壤,两地相隔不远。

张远与朋友推杯交盏、酒足饭饱后,好哥们陈博开着两轮摩托车到来,准备载张远回家。

谁知陈博在来之前也喝了酒,他载上张远后,沿着乡村公路往兰考县家里的方向一路行驶。

当时是晚上9时44分左右,由于夜晚视线有限,加上酒劲上头,陈博驾驶的摩托车突然失控撞在公路边的一棵树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很不幸,这次交通事故造成了陈博当场死亡、张远受伤的悲剧。

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证明,陈博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远不负此事故责任。

关于陈博骑摩托车去楼庄乡搭载张远一事,是陈博自己主动去还是张远邀请他去,陈博的家属和张远对此各执一词。

陈博的家属认为,

在当天下午四点多,陈博就借了别人的小车,开车送张远到楼庄乡和朋友聚餐,然后自行开车回家。

陈博回到村里后,晚上和同村的九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些酒。

到了晚上9时35分,张远给陈博打电话,让陈博前去接他。于是陈博又借用别人的二轮摩托车,去到楼庄乡载张远回村。可是回到半路就发生了事故。

张远则称,事实完全不是陈博家属说的这样。

当天下午是陈博约我去楼庄乡唱KTV,我们关系很好,那个KTV我们之前去过很多次的。

当天是他开车,我们快到那里的时候,陈博说他晚上要回村里吃饭,让我自己先找人玩,他吃了饭就过来玩。所以我就和几个朋友先一起吃饭。

晚上9点半左右,陈博打电话给我,问我在哪,在哪个房间?我说还在和朋友喝酒,吃完酒再去KTV。陈博一听就说他也要过来玩,他问了我的具体位置,并且让我等他一起再去KTV。

等我们的饭局结束后,有几个朋友喝多了,大家又说不想去KTV了。

他们正要送我回去,陈博又打电话给我说他到了。几个朋友跟他解释说喝多了不去KTV了,陈博听了后语气中还有些情绪,我的朋友就跟他道歉说不好意思,并表示要送我们回去。

但陈博极力反对,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于是我也坐上车,跟他一起回村。然后在半路上就出了事故,事故发生当时和之后的事情我已不记得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博的近亲属有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女儿。母亲左下肢骨折残疾,已无劳动能力,大女儿3岁,小女儿才6个月。

在张远出院后,陈博家属曾通过村委会,要求张远及其家人赔偿。张远开始同意赔偿几千元,后又答复最多赔偿一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于是陈博的家属将张远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远赔偿丧葬费19402元、死亡赔偿金188322元、抚养费147540.2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2000元,共计357264.25元。

他们认为,张远应承担其中的70%,即250084.98元,同时应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也就是说,

陈博的家属向张远索赔共计300084.98元。

他们认为,陈博应张远的请求到楼庄乡接他,两人形成劳务关系,张远是本次事故的起因者和受益者。陈博在向张远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张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陈博家属的起诉,张远觉得又气又冤枉,他辩称,

我对于陈博的死亡深表同情和遗憾。但交警查明的事实和出具的《证明》及《补充证明》,已经证明陈博对本次单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不负任何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依法也应该由原告承担。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而我本人在事故中受到重伤,且构成严重残疾。我的家人为医治和挽救我的生命,已倾尽所有财产,并且四处举债,我才幸运捡回一条性命。

尽管陈博是我好友,但从法律角度看,我受到的伤害和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

现在原告未承担对我的赔偿责任,反而状告我,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应驳回他们的全部诉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事发当日陈博载被告张远回家,张远并未明确拒绝,陈博的行为属义务帮工。

被告张远作为陈博的同村人以及好友,应当知道陈博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却不予劝阻,仍然乘坐陈博驾驶的车辆回家,导致陈博在帮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虽然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远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被告张远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陈博在该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并负全部责任,应减轻被告张远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本院酌定被告张远赔偿五原告各项合理损失的10%为宜。

五原告的合理损失为:丧葬费19402元、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104619元、死亡赔偿金188322元,共计312343元,故

被告张远应赔偿五原告31234元。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2000元,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因被告张远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故对五原告要求被告张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律师:

法律不外乎人情。由于义务帮工的无偿性等特征,

义务帮工人人身损害的责任分配,法律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对于义务帮工人受到的人身损害,被帮工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的,被帮工人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注意,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可以免责。怎样才是“明确拒绝”呢?现实中的帮工活动多数是口头沟通,这方面的证据并不容易固定和保存。

如果成功拒绝了他人的好意,那就不会有帮工活动的形成。

如果只是礼貌性地明确拒绝,但对方过于热心肠非要帮忙,最后对方在过份热心的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这是否构成“明确拒绝”、如何证明已“明确拒绝”,是一个难题。

本案中,陈博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行政法规,应对该次的单方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看,陈博是义务帮工人,即使他不存在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他搭载张远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张远对他的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张远可以免责的做法应当是:在知道陈博喝酒后,明确拒绝坐陈博开的车。

这样,即使陈博开车自行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那么张远也可以免责。当然,前提是陈博是自行前来接张远,并非张远请求陈博前来。

但即使免责,按上述法律规定,陈博的家属还可以向张远主张适当的补偿。

由此可见,

坐别人的酒驾车,除了要冒着生命危险,还要冒着赔钱的风险,非常划不来。

对于其他义务帮工活动,比如农村里熟人帮忙盖房子,邻居帮忙干农活、做酒席等,如果不希望摊上这种风险,可以在多人在场的情况拒绝对方,或者通过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方式予以拒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帮工人在帮工时被其他人侵权受到损失,被帮工人如何赔偿?

上述法律还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这种情况,被帮工人只能祈求侵权人能确定并且有赔偿能力,否则自身就要补偿给帮工人。一句话,谁让别人是义务帮你呢?

三、帮工人在帮工时致使别人受到人身伤害,被帮工人如何赔偿?

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导致别人受到人身伤害,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帮工,无论帮工人侵害他人有无过错,被帮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以及法律规定,真应了那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因此,我们享受他人的义务帮忙时,应当合法合规,并且确保帮工人和相关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被帮工人往往是得不偿失。

案例来源: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网络

原创文章,转载、转发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