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洛阳高三学生猝死之谜,家长质疑学校不作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事发原因亟待揭开。

河南省宜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高三学生在10月7日跑操猝死引发网友热议。10月7日怎么会跑操?学生猝死学校有无责任,家长质疑学校错过最佳救治时间是否属实?

河南洛阳,一高三学生跑操猝死

10月10日,河南洛阳网友(学生母亲)爆料,自己17岁的儿子在洛阳宜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参加早操后猝死。儿子读高三,10月6日正常去学校,没想到第二天就猝死。

据孩子母亲爆料,孩子张某乐是宜阳县第二高中的高三学生,因国庆放假,孩子在10月6日返校,在10月七日跑操的过程中突然猝死,她怀疑是学校提供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孩子死亡。

张某乐的母亲提供了孩子的病历,病历清晰地显示在2024年10月7日7时45分,张某乐无明显诱因出现呼吸、心跳骤停。120接警后,于8时15分将小张送到抢救室。体检显示,小张身高170cm,体重60公斤。到医院后,脸色苍白,全身湿冷。

张某乐母亲的质疑不无道理,病历上明确地写到,事发时间是2024年10月7日7时45分,但张某乐在8时15分才被送到医院,医院提供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暂停,死亡地点系“院外”。

张某乐的母亲表示,为何间隔半小时孩子才被送到医院?出事时学校有无校医,有无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死亡证明是院外用词欠妥,有故意帮学校洗脱责任的嫌疑。

学校通报,时间精准、定水不漏

2024年10月12日,宜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官微发布情况说明:

根据学校通报可知,张某乐在7点46分突然晕倒,在场教师立即拨打120并联系学生家长,救护车是7点58分到达现场,经过现场急救后,年级主任和班主任陪同到医院,医院诊断为心脏骤停,9点29分学生被确认死亡,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内介入调查,已排除刑事案件,家属对死因无异议。

宜阳县第二高级中学的通报时间很精准,医院接到120报警12分钟就到达地点,公安机关也是第一时间内介入调查,医院确认为心脏骤停……。

值得思考的问题

据了解,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第二高级中学是始建于1951年的公办学校,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曾先后获得过“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2023年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24年1月,宜阳第二高级中学被河南省地震局评为2023年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

从通报来看,洛阳市宜阳县第二高级中学的处理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从7点46分到7点58分,这黄金的12分钟学校有没有校医对张同学进行紧急救治?

近日,教育部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89号建议,即“关于为中小学配备校医的建议”。教育部回复,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退一步说,如果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医,或者学校老师懂得一定的急救知识,也许能够挽回一条年轻的生命,再说,学校通报家长无异议,是对孩子的死因无异议还是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实在不太好理解。

网友呼吁,老师必须人人都会心肺复苏和海德姆急救法,建议让心肺复苏的急救方法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小编认为很有必要,你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