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创新人事任免工作,着力在任前考察、任中程序、任后监督三个重点环节上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任命干部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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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考察体系化。实行“一提交一考试一汇报”做细任前考察。“一提交”。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委推荐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任免人员,提前将任命干部的详细资料包括基本情况、简历等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充分做好拟任干部任前了解工作。“一考试”。区人大常委会对提报拟任命人员,由相关委室组织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形成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为常委会表决前的审议提供客观翔实依据。“一汇报”。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由区委组织部汇报相关干部考察基本情况,进一步增强对拟任干部的了解。对于被提请任免的人员有不同意见,由主任会议安排有关机关作进一步考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任中程序规范化。采取拟任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两书”(任命书、监督书)、宪法宣誓四步流程,做到任中程序规范化。拟任职发言。拟任职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表决前作拟任职发言,发言材料在会议前发给参会人员。通过任前表态发言的方式,加强拟任职人员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审议表决。拟任职人员经区人大常委会充分酝酿后,进行投票表决。同时邀请任命机关和组织部门列席会议,听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职人员的意见。颁发“两书”。表决通过后,向任职人员颁发“两书”(任命书、监督书),“两书”的颁发实现了权责同步、监督同行。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监督书,通过将履职监督重点内容以“一单清”的形式展示,确保任职人员从任职之时起,对自己接受人大监督事项“一目了然”,便于在今后岗位履职“照单落实”,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宪法宣誓。制定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2016年岱岳区在全市率先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宪法宣誓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任后监督立体化。通过开展工作述职、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结果运用等方式,全面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工作述职。每年根据工作安排,人大任命干部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履职汇报,汇报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情况。专题调研。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调研,详细了解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向常委会报告。专题询问。围绕干部任期内目标、工作业绩、办理代表建议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并邀请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被评议部门班子成员等到会听取意见。结果运用。对评议部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区委及有关部门。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被评议部门,三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整改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进行第二次测评;第二次测评仍未获通过的,可依法提出质询或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每届内对人大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至少评议一次,目前对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进行评议,有力促进了被评议部门工作效能提升。通过多角度、立体式的监督,使接受评议、询问成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升效能、改进作风、争先进位的“必修课”,同时也全面增强人大监督的活力和实效。

(大众新闻记者 刘涛 通讯员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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