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文岱 张丽娥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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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去年以来,广东省揭阳市委政法委着力推动“1+6+N”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以党建为引领,聚焦基层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村居法律顾问等政法综治力量,动员基层“N”力量,积极参与“世仇”村矛盾化解工作,成功打破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槎桥、美西、美东、下六4村百年互不通婚、互不结亲陈规旧俗。今年,越来越多有着百年历史积怨的自然村达成和解,结束“村仇”隔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立足当地 研究当地 服务当地

杨贵彬是槎桥村人,曾在榕城区仙桥街道挂职担任党工委副书记,去年7月在揭阳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仙桥街道开展专项巡察期间,他将槎桥等村的“世仇”化解提上议程。

仙桥街道槎桥村、美西村、美东村、下六村4村涉及14个自然村,有杨、黄、邱、郭4个姓氏共3万多村民。“多年来,‘棒打鸳鸯’的故事时有发生。”杨贵彬表示,随着时代发展,尤其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大背景下,当地迫切需要人员往来、产业协同、经济互通等。

这项工作立刻引起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揭阳市委政法委主动参与推动这一基层社会治理中重大问题的解决。

随着具体工作的开展,仙桥街道党工委牵头成立“睦邻友好”活动专项领导小组,为化解“百年世仇”铺路搭台。根据基层乡村的实际情况,工作组开始寻求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榕城区委政法委随即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依法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参与调解的榕城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潘琼萍律师介绍,几百年来,潮汕地区村民因争夺农田、水源等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叠加宗族纠纷、大姓压制小姓等纠纷,久而久之村民间“积怨成仇”,出现互不往来、互不通婚现象。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矛盾逐渐淡化,但“子孙后代不得来往、不得通婚”的“祖训”一直延续。

“从介入伊始,我们就确定必须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潘琼萍说,表面化处理问题会导致问题反复,调解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冲突,为长期的邻里和睦打下基础。

潘琼萍认为,加强村民思想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培养村民法治意识是其中重要一环。“要依法和解,坚持群众立场,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和解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遵循法治,才能增加解决问题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发挥法治浸润人心作用

化解宗族“世仇”矛盾工作重大而复杂。为此,揭阳市积极发挥政法综治主力军作用,联合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充分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做好矛盾问题化解,同时加强情报监测和风险预警,保障和解过程中社会大局稳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为确保工作顺利安全开展,榕城区法学会会同区司法局专门进行了系列工作安排,包括对参与调解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村居法律顾问等开展专项系统培训,制定专门和解政策方案,明确和解目标、原则、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充分做足准备工作。

据介绍,在开展专项系统培训中,具体包含法律基础与政策解读、国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及乡村治理的政策导向、冲突调解理论与实践等核心内容。除了法律与调解相关知识背景,专家和调解员们还系统学习了跨文化与社会心理学、伦理与职业操守、实战中关键节点与应对策略等具体内容。

潘琼萍表示,为了增强当地村民法治意识,工作组及参与调解的专家们先后走访咨询1000多户村民,通过进村入户、跟村民谈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耐心地跟村民交心谈话,逐步降低各村村民对恢复“通婚”的抵触心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禁止通婚的祖训严重阻碍年轻人的婚姻自由与幸福,违反法律规定,阻碍村落间的交流、融合与发展。”在一次次普法活动中,专家们重点宣传了《民法典》《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此外,当地还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及“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在辖区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通过弘扬法治,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让法治浸润人心,从而使群众逐渐认识到和解是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相符合的。”揭阳市委政法委联系市法学会负责同志表示。

引导民间组织力量依法有序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仙桥街道槎桥、美西、美东、下六4村积怨数百年,背后的矛盾错综复杂。在阻碍和解的问题中,槎桥村及美东村、美西村因涉及宗祠事务的宗族内部矛盾较为突出。而从多个案例分析中可见,其中最难的环节就是说服老人。老年人群体的意见会影响大部分村民,是推进和解的重点。

为此,揭阳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1+6+N”中的基层“N”力量,注重方式方法创新,灵活运用法律、政策、情理等多种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榕城区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工作小组创新工作方法,首先,积极动员当地乡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做通宗族长老工作,得到宗族各位长辈支持,出面协调解决槎桥村杨氏宗族内部问题。其次,仙桥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通过一系列工作,美东、美西下辖的东厝、寨内、田东、尾围4个自然村追认同一先祖,修缮宗祠,解决了宗族内部问题。2个宗族内部问题的圆满解决,为全面化解槎桥、美西、美东、下六4村有关宗族遗留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过程中,揭阳市以党建为引领,引导民间组织力量依法有序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是一大收获。据介绍,在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调解工作时,该市充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村规民约相结合,以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融合,引导潮汕“老人组”规范转型为乡贤咨询委员会、公益理事会等,让他们在村“两委”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智囊团、公道杯、宣传员、助推器”作用,积极利用血缘关系、名声威望等优势或者以村集体利益相关者的身份等开展调解,当好连接村民的桥梁纽带,积极参与村与村之间的对话协商,有力推动宗族村落重建邻里友好。

多元共建共治共享 谋划乡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经过数月的辛苦攻坚和不同条线领域工作人员的共同助力,去年10月,仙桥街道槎桥等4村举行敦睦友好仪式,正式破解百年来互不通婚、互不结亲的陈规旧俗。

随之而来的是,今年1月1日,仙桥街道淇美村内4个自然村达成和解;4月21日,普宁市梅塘镇景光村、瓜园村达成和解;5月1日,榕城区榕东街道魏姓5个村和新兴街道林姓2个村达成和解;5月11日,榕城区地都镇青屿村、塔岗村李厝达成和解;5月16日,地都镇蛟龙村、埔尾村达成和解;5月30日,揭东区白塔镇塔东村的大寨内、马头围达成和解;6月12日,榕城区砲台镇下陇坡林、龙头村达成和解;6月24日,揭西县棉湖镇湖东村、新寨村达成和解……

揭阳市委政法委分管基层治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表示,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揭阳市在化解“百年世仇”村问题上能取得现在的成效,原因在于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依靠当地群众,依法有序引导政法综治力量和基层力量参与和解,形成多元共治的良性循环。

推动和解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携手合作、互相尊重、共同发展。据介绍,普宁市南溪镇下尾张村与下尾王村和解后,下尾张村主动打破原来下尾王村向其买地修路被拒绝的僵局,不仅让出部分土地,甚至无偿供下尾王村使用,使其洋顶片区顺利实施道路硬化,两村实现水泥路互通,并通过积极协商、科学规划扩建改造边界村道,解决了两村村民出行难的大问题。缔结友好乡村后,两村经常性自发开展诸如龙舟巡游、节日联欢、秧歌舞蹈、潮剧票友演唱等新时代民风民俗活动,打造新时代乡村和睦的典范,开创了干事创业新发展局面。

当下,揭阳市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百千万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各村“移风易俗、改善乡风文明,优化治理、共同维护安全稳定,互助互利、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合作共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让群众感受到切切实实的好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共谋乡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