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0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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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在国外购买涉案食品邮寄回国后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共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13件,销售额266.76元,构成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6.7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白茶案

2023年11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山区某茶庄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预包装茶叶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福建省宁德市采购涉案白茶9饼(350g/饼),于2023年11月1日全部售出,涉案白茶标签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白茶进货票据,构成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烤肉店未经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案

2023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沙河口区某烤肉店涉嫌无证经营冷食类食品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店平台及堂食对外销售拌花菜、拌干豆腐丝、拌冷面等自制冷食类食品,构成未经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大连高新区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日式芥末酱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日式芥末酱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保质期12个月,2023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在销售,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红烧牛肉罐头案

2024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大连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红烧牛肉罐头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限量要求,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红烧牛肉罐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9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