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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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周三)下午14时至16时,北航法学院“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继续进行,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古律师讲授的第三讲“企业治理架构风险防控”圆满举办。本次课程由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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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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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紧密承接第二讲,共包括三部分:企业治理架构的实质、企业治理架构若干要点、学习企业治理架构的视角。

在第一部分,田古律师剖析了企业治理架构的实质。通过分析不同企业形式的特征,田古律师指出关注治理架构的企业类型主要是公司,公司治理架构的内容涉及公司事务和公司主体,是二者权利、利益、责任的设计和安排。其中,岗位设置和管理流程共同构成公司事务,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等都属于公司主体。田古律师明确了公司治理架构的实质是合同,是包括设立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劳动合同等一系列合同的总和。

在第二部分,田古律师讲解了四种企业治理的重点架构。其一,股权结构。田古律师通过讲解“真功夫快餐”和“当当网”两个股权纠纷案例,引出股权比例生命线问题。“如果公司在起跑的时候带着病跑,跑得越快,可能会伤得越重”,田古律师进一步分析了哇哈哈集团的股权结构,揭示了股权结构对企业治理架构的重大影响。其二,权能分配。股权是公司当中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各种权能的载体。田古律师重点讲解了“AB股”“双层股权结构”等公司表决权差异化安排及其发展和优势。其三,经营决策机制。田古律师紧密结合今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修改,从职权、成员资格取得方式、组成人数、议事规则等方面,比较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异同。其四,商业理念。田古律师介绍了近期永辉超市股权变更的情况,阐释不同的商业理念会影响公司的法律行为,因而商业理念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重要一环。

在第三部分,田古律师教授了学习企业治理架构的视角。一方面,要学会运用法商结合的思维理解企业治理架构。商业决策具有特殊性和不确定性,而法律是统一的、普适的、确定的,田古律师强调,在进行企业治理架构风险防控时,既不能生搬硬套法律,也不能在商业行为中过于任性,商业行为决策应时时落入法律评价的范围中。例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监事会秘书,这种设置能够在实质上促进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要运用裁判思维评价企业治理架构。如果企业治理架构不能经过裁判检验,就不是务实的,不能最终落地的。最后,田古律师提示同学们法律人要时刻警醒,在企业治理架构风险防控过程中不放过任何可能的问题。

三、课程小结

在与谈环节,吉冠浩副教授对本次课程进行总结并分享自己的感悟。如果没有法律作为底线思维,公司很难长远发展,同时成文法须有其限度,才能保持企业的发展活力,法商结合思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吉冠浩副教授也强调,同学们要学会“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法院是定纷止争、作出认定的机关,因而特别要以裁判者、法官的角度思考问题。期待同学们能够认真学习、深刻汲取本次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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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为田古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学习实务智慧的良好平台。至此,北航法学院“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第三讲“企业治理架构风险防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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