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准予扬州市思文代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E21PPP12)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扬州市思文代账服务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E21PPP12

三、代理记账证书编号:DLJZ32100320240014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五、业务负责人姓名:刘思含

六、所在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七、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539-18

八、是否自贸区机构:否

2024年10月16日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情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