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保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山市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为相关部门提供监管依据。《规范》自12月10日实施。
《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规模、面积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基本条件,包括选址、布局、建筑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室内、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并明确了设施的配置标准。
本报记者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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