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平桥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

信阳市平桥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禁猎区,全年皆为禁猎期。

二、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三、禁猎物种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四、有关事项

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植保作业、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猎捕手续。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0376-110

信阳市平桥区林业局:0376-3791708

七、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修改调整而发生变化的另行发布调整通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