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炮火中走来的新中国即将迎来75周年华诞,当年,革命先辈们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一场场战斗换来了我们和平安定的生活。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黎平会议、猴场会议、遵义会议、娄山关战斗、苟坝会议、四渡赤水、困牛山战斗……中央红军在贵州留下了长征途中最为重要的光辉篇章。贵州成为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的省份,并留下了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为新中国的成立抛头颅、洒热血,在异常艰难的革命岁月里,不惜用生命演绎出一曲曲荡气回肠的英雄赞歌。

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贵州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红色基因的传承,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弘扬优良的革命传统精神,全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这片红色的沃土上,人民法庭汲取力量,不懈奋斗,书写出“人民至上”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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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大事件】

苟坝村位于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东北部。1935年3月,中共中央机关进驻花苗田、苟坝一带,中央政治局在四合组的新房子堂屋召开扩大会议,讨论红军是否进攻打鼓新场(今金沙县城),随后成立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小组”,进一步巩固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为三渡、四渡赤水的顺利实施及红军长征的伟大胜利提供了组织保证。

期间,红军帮助群众成立了抗捐委员会,书写了大量标语。2016年3月,苟坝会议会址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19年10月,苟坝会议会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枫香,是毛泽东同志提着马灯照亮中国革命道路的地方,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用“哭笑观”检验工作成效的地方,播州区人民法院枫香法庭就扎根在这片红色沃土上,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了“双向分流+哭笑评价”的工作法,畅通纠纷流转渠道,并引入“哭笑观”的评价机制,让纠纷化解得更快、更准、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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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多元解纷力量 双向分流“快”

得益于丰厚的红色资源,枫香法庭打造了“枫景弥香”特色党建品牌,并以此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枫香法庭聚焦群众司法需求,调动多元解纷力量,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解纷力量引进来。枫香法庭引进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解纷变量”的解纷模式,由法庭干警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将村社网格员、诉讼联络员、综治工作员作为解纷变量,根据不同案情灵活调动。

解纷网络建起来。为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枫香法庭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核心、8个法官工作站为支撑、2个法官工作点为依托、21名诉讼联络员为纽带的“庭+站+点+员”全覆盖的四级解纷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内外分流快起来。对于诉至枫香法庭的案件,根据案情难易程度精准分流,对内分流至驻庭调解员处,对外分流至综治中心,运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庭+站+点+员”的解纷网络开展就地调解,枫香法庭在做好对内对外专业指导的同时,适时跟踪案件调解进度,对分歧较大的迅速转入诉讼,避免久调不决。

2020年至今,驻庭调解员调解案件1550件,占比70.63%,成功率63.98%。综治中心调解案件成功率为58.6%。该“双向分流”工作法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化案件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积极融入前端治理 纠纷化解“准”

2024年1月,原告彭某的母亲到枫香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赵某偿还借款,因原告彭某现身患白血病急需治疗费用,债务人被告赵某却迟迟推脱不还。

收到诉状后,枫香法庭高度重视,因法律关系简单,法官当即让驻庭人民调解员介入案件开展调解工作,本案用时一日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两日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协议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款项在强制执行环节13天内全部执行到位,为原告彭某收回救命钱,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枫香法庭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坚持将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格局。以专业支撑“抓前端”,枫香法庭与辖区治理单位搭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综治中心在处理矛盾冲突激烈、法律适用存疑等纠纷的时候,及时联系法庭参与纠纷处置过程,确保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效果。

延伸职能“治未病”。枫香法庭坚持把司法建议或工作意见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堵塞治理漏洞、防范重大风险和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对于个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治理漏洞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议等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或工作意见,并提出有效措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引入“2+n”哭笑评价 解纷成色“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枫香镇花茂村时提出的“哭笑观”不仅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检验方向,也为枫香法庭的司法为民服务找到“试金石”。

为了检验工作成效,枫香法庭探索建立了“2+n”哭笑评价机制,在案件办结后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围绕法庭工作各环节设置“2+n”个问题,问题下各设“哭”和“笑”两个评价选项,以此检验法庭工作成效。其中的“2”为“对法庭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否满意”“法庭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形”;“n”则为立审执各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问卷了解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评价,并定期对评价内容进行整理、吸收、改进,形成闭环。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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