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也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曝光9月份酒醉驾名单,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一

9月14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在黄河大堤赵家村路段执勤。14时56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沿黄河大堤由南向北行驶的鲁MDC****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魏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魏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18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唐坊中队在和赵路与寿高路路口执勤。15时5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沿和赵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鲁MF5****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贾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