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0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科技")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61万元。时任非车险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吴云华、时任财务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包晓莹分别被警告,并各处罚款3万元。时任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洋、时任科技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玮刚分别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和8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同日发布的另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科技浙江分公司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时任太平科技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光宇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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