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茸卫公路(金山大道-G228公路)改扩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农田,南至金山大道,西至农田,北至卫新河以北1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七村民小组790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3.20平方米、建设用地4675.40平方米、未利用地144.80平方米。

(二)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三村民小组405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2.00平方米、建设用地3215.00平方米、未利用地80.60平方米。

(三)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八村民小组390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5.20平方米、建设用地1641.2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40平方米。

(四)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六村民小组2572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4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93.70平方米、未利用地685.50平方米。

(五)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七村民小组71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0平方米。

(六)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五村民小组358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1.9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2.70平方米、未利用地188.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89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38.2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18.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5.40平方米。

五、 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肖峰 雷丹青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 900 号

联 系 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1800 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朱阮歆(见习)

责编:冯生丹、潘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