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裕安区纪委监委对平桥乡原南外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吴昌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昌国身为党员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其子在工程项目、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漠视群众利益,长期拖欠群众征迁补偿款;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变相公款旅游行为不予制止;作风败坏,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贪欲膨胀,非法侵占集体资金;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为他人营利性活动提供帮助并谋取个人利益。

吴昌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款犯罪、挪用资金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裕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昌国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裕安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