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书一签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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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度)已在全球化学品行业内展开,其核心要素为统一化学品的危害分类标准和统一化学品的危险信息公示,后者主要表现为化学品安全标签(Label)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即“一书一签”。
“一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信息一种载体,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且推荐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一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主要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6部分内容。
“一签”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文字与象形图的组合,主要黏贴、栓挂或喷印在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部包装上。
“一签”化学品安全标签主要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和资料参阅语等8部分内容。
虽然标签所提供的信息量相对有限,但是其主体部分呈现的危险性说明、象形图和防范说明等主体信息,直观展示化学品特性,起到明显的安全警示作用。而其应急电话和供应商标识,则直接为接触人员提供了信息咨询和获取的通道。
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基本内容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以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危化品必须加贴标签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在条目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原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以及原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节需提供危险公示标签的强制要求。
我国现在关于危险公示标签的国家标准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等。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基本内容
化学品标识:1)包括化学品中英文名称、危险成分的名称;2)对于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分类有贡献的主要成分名称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象形图:1) 一种描述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图形;2)一共有9种象形图,为方块形状,颜色为白色背景、黑色符号以及红色边框。
信号词:1) 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2)分为“危险”“警告”和无信号词。
危险说明:1)描述危险性质的固定短语;2)GHS已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制定的危险说明。
防范说明:1)一个短语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2)包括预防措施、事故响应、安全存储、废弃处置四个部分。
供应商标识:1)包括生产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2)在我国需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样本
硝酸铵(爆炸品)化学品安全标签样本
硝酸铵(氧化性物质)化学品安全标签样本
注意:即使相同含量的硝酸铵产品,当其可燃物的含量不同时,其危险特性分类结果可能不同,相应的危险公示标签有很大区别。其他危险化学品也可能因为组分含量的不同,危险特性有差异,需要根据实际分类结果分别制作危险公示标签!
四、进出口危化品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要求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需提供化学品安全标签(进口需提供中文样本)。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豁免条款:进出口散装危险化学品不需提供化学品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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