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事业单位: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此外,各地及中央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通知要求,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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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以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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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行[2019]27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山东所有乡镇街道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参照同级别公务员标准核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直接和工资一起发放,根据级别发放,500-650元不等,随工资每月发放给个人。其中普通人员(科员)可发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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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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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用车管理的意见》、《重庆市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39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重庆市目前还是实报实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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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按照湖北省试点的方案,以报销公务用车费用为主,实报实销,避免车补普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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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基础上,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自2024年9月7日起,省直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分类依标准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湖南省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实报实销,按实际交通费报销。1~5公里:15元;5~10公里:25元10~15公里:35元;15公里以上:45元。每天交通费不超过80,每月不超过500元。

出差不带车可报销40-80元一天,比如在市内从市区到县城可以按40元一人一天报销交通补贴,从市区去长沙则可报销80元一人一天报销,根据出差所在地区而定标准。(这个很多省份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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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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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了《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的方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个人年度报销额度不得高于 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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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正厅级事业单位和副厅级高校、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岗位和人员,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

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管〔2020〕15号。支持乡(镇)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解决不同岗位和人员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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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省也是有文件的,规定了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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