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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近日,秀屿区东峤镇

一村民朱某因焚香烧纸

引发森林火情被行政处罚

“我真的知道错了

没想到会出事……”

朱某追悔莫及

1次疏忽大意

5小时艰难灭火

10月11日下午

朱某到位于东峤镇鹭峰山的坟地扫墓

祭拜期间

无视上山途中“严禁用火”宣传提醒

用打火机在坟边点燃纸钱

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

造成火种遗留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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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傍晚

附近村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

东峤派出所民警与消防队员、附近村民

立即赶赴现场灭火

由于着火地点环境陡峭、风大

加上夜间扑救难度大

延烧时间长

当天23时许

经过5小时的奋力扑救

明火才全部成功扑灭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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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

经鉴定

该起火情过火有林地面积2.87亩

目前,朱某已被行政处罚

造成森林火灾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季

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渐

一个火星、一个疏忽

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

违反用火规定造成森林火灾

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增强防火意识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堆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如突遇火灾

请保持镇静

判明火势及火苗燃烧方向

逆风逃生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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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编辑:周彩偲‍‍‍

素材来源:市局森林警察支队‍‍‍‍‍‍‍‍‍‍‍‍‍‍‍

审核:孙卫锋‍‍‍‍‍

审批:谢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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