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近日,秀屿区东峤镇
一村民朱某因焚香烧纸
引发森林火情被行政处罚
“我真的知道错了
没想到会出事……”
朱某追悔莫及
1次疏忽大意
5小时艰难灭火
10月11日下午
朱某到位于东峤镇鹭峰山的坟地扫墓
祭拜期间
无视上山途中“严禁用火”宣传提醒
用打火机在坟边点燃纸钱
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
造成火种遗留引发火灾
当天傍晚
附近村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
东峤派出所民警与消防队员、附近村民
立即赶赴现场灭火
由于着火地点环境陡峭、风大
加上夜间扑救难度大
延烧时间长
当天23时许
经过5小时的奋力扑救
明火才全部成功扑灭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
经鉴定
该起火情过火有林地面积2.87亩
目前,朱某已被行政处罚
造成森林火灾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季
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渐
一个火星、一个疏忽
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
违反用火规定造成森林火灾
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增强防火意识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堆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如突遇火灾
请保持镇静
判明火势及火苗燃烧方向
逆风逃生并及时报警
策划编辑:周彩偲
素材来源:市局森林警察支队
审核:孙卫锋
审批:谢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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