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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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9月29日晚,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等。

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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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460203956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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