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
备受群众青睐
可是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
骑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4年6月19日17时50分,13岁的小危(化名)骑行贺州G***0号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小军(化名),逆向行驶至国道207线3531公里800米时,与由望高往西湾方向行驶卢某华驾驶桂J6***8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危、小军、卢某华等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小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当事人卢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零项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 当事人小危、卢某华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小军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不够龄骑电动自行车逆行等违法行为
不仅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甚至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作为交通参与人,日常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骑电动车,切勿做出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
交通安全关乎孩子安全和家庭幸福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家长
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
也要管理好家里的车辆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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