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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通告全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优化德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主城区旌阳街道、孝感街道、天元街道、东湖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区域,旌阳区双东镇龙凤社区,和新镇小河村、白腊村、福兴村,黄许镇、德新镇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德阳经开区代管广汉市金鱼镇鹄鸣村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除旌阳区、德阳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年12月31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社会公众均可针对《通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德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德阳市长江东路228号),邮编:618000;也可以通过445154868@qq.com邮箱反馈。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杨峻辉
主编|张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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