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珊珊,女,1990年9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泸溪县白羊溪乡毛坪村一组
公民身份号码:43312219900929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60906.99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979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珊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被执行人:苏加令,男,198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红峡村5组259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22519820128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773031.5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614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苏加令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被执行人:王昌桃,男,198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东升村6组38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831122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15434.19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654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王昌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6%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
联系人:周法官
来源:南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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