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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跑”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区域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号角吹响以来,澄海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工作部署,紧扣“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交通乡村振兴服务,努力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漳汕高铁

在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澄海区各重点交通项目施工现场“热度”不减。在漳汕高铁东里河斜拉桥的建设现场,反循环钻机作业发出机械轰鸣,身着工装、头戴安全帽的建设者忙碌在施工一线。漳汕高铁全长176公里,其中澄海段长21.63公里,由中铁二局承建的漳汕高铁广东段2标段起于澄海区东里镇,止于龙湖区汕头站。据该项目常务副经理李金徳介绍,目前正全面推进潮汕韩江特大桥澄海先行用地段以及韩江支流东里河、莲阳河、外砂河、新津河的连续梁下部结构施工,计划今年完成水中承台及墩身施工。“为保证现场的连续作业、安全作业,国庆期间项目全体参建人员放弃休假,全天候值守,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李金徳说。

梅潭大桥

位于澄海区东北部的省、市重点项目梅潭大桥,是打通省道504线的重要节点,主线全长约2.8公里。该项目的建设,将实现省道504线的全线贯通,打通南溪河的交通隔断,有效降低澄海区北部乡镇与澄海区主城区之间的绕行成本。“我们加大人员机械的投入,全力攻克关键施工环节,争取明年年中完成工程建设。”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杨宗尚说。

澄饶快速路一期

澄饶快速路一期工程也在加紧建设,该工程是广东滨海旅游公路主线,南与中阳大道终点相连,北至永合连接线,建成后形成六合产业园区起步区的中心道路主轴,是联系汕头市区与六合产业园区的重要通道。中交四航局澄饶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部副经理赵伟健告诉记者,项目道路软基处理已全部完成,路基土方及水袋堆载预压于上月中旬进入恒压期。今年下半年主要施工任务是3座中桥和永合标段700米挡土墙,明年上半年开展雨污水管线施工和路面工程。

省道504线溪南段

交通品质的提升直接关乎每位市民出行的体验感和幸福感。在省道504线溪南段,记者看到,原本崎岖不平的水泥路改为宽阔笔直、平整干净的沥青路,路面标线整齐划一,公路两侧的绿化带生机盎然,给市民提供了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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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504线溪南段升级改造为宽阔笔直、平整干净的沥青路。

今年以来,澄海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27.18亿元,建设里程约20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20公里。该局聚焦“绿美澄海”建设,实施汕北大道、潮汕环线澄海连接线绿化提升,结合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改建和绿化管养,分期分批开展绿化种植工作,至目前共种植花木树苗约8000株,超额完成2024年6000株绿化任务,不断刷新交通干线公路通行“颜值”。

据了解,澄海区紧盯“百千万工程”建设目标,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密切配合上级推进漳汕高铁、粤东城际、南澳联络线一期等省、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拓展对外交通。同时,着力提升区域交通主干道建设,顺利完成金鸿公路市政化改造(一期)、省道504路面改造工程,稳步推进梅潭大桥、莲鸿路东延、澄饶快速路一期、莲凤路东延、南澳联络线二期先行段等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省道505(澄江路)改建、国道539莲华东里段改建前期工作,提升区内干线,打造内联外通的高效路网。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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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最低工资标准来了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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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第一档为2300元,第二档为1900元,第三档为1720元,第四档为16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第一档为22.2元,第二档为18.1元,第三档为17元,第四档为16.1元。

其中,汕头位于第三类,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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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来吧,说说你们的月工资都有多少?

本文信息来源:中国广州发布、央视新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 罚款50万!汕头某厂房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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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示信息, 2024年6月18日中午,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马西社区马西中路4、6号的厂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元。 经汕头市金平区“6.18”事故金平区政府调查组调查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该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汕头永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承包该工程,专业知识缺乏;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同意〈金平区岐山街道马西中路4、6号工地“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汕金府函〔2024〕94号)及局案审会决定, 决定给予汕头永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