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情况及情感需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不能因为忙于生计而忽略孩子的身心健康。”10月15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及学校交流沟通,配合社区做好执行矫正工作。

被告人小澄(化名)于2023年7月意外发现了利用“手机口”赚钱的方法,经过和对方交流后,小澄便开始尝试使用“手机口”帮助其实施诈骗,从中非法获利。在诈骗分子的指使下,小澄准备了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与境外诈骗分子开通语音电话,另一部则拨通受害人的号码实施诈骗。这就是所谓的“手机口”,即利用两部手机语音中转,以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进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调查被告人小澄的生活学习经历,发现其系单亲家庭,母亲因忙于生计疏忽了对小澄的家庭教育,一定程度上致使小澄未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在本该勤学不辍、拼搏奋斗的年纪误入歧途,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最终因诈骗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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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向小澄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身心特点提出具体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关爱和教育引导,及时干预、纠正不良行为,培养良好品行,让孩子拥抱家庭、重拾学业、改过自新,彻底远离违法犯罪。

来源:科左后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