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有这么一家子的事儿,简直比电视剧情还复杂,要我说,这事儿如果不嚼嚼,群众的情绪得不到释放,正义感更是无法安放。湘潭的一个家庭大哥和弟弟,因为一场争吵,彻底改变了一个老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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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去年,在湘潭有哥儿俩——家里称呼他们是老大和老二。老大,人称朱老大,和妻子欢欢喜喜打理家,照顾日渐衰老的母亲,一顿饭、一次洗脚,尽显孝心与耐心。至于老二呢,某天不乐意养老母亲了,嚷嚷了几句,还顺带责怪了一下母亲。这下好嘛,老二两口子居然签了个“天怒人怨”的协议,大言不惭地宣布,今后母亲的一切生老病死,和他们没半毛钱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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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是个厚道人啊,看着年迈的母亲无人照料,他什么也没说,默默承担起了照顾之责。哪想到啊,两年过去,老母亲比谁都凄凉,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还不是靠着老大夫妇俩忙前忙后?你说这老二两口子,哪来的底气和脸皮,签了协议就真不闻不问了?这还真是太现实了吧!

可事情远没那么简单,俗话说,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老母亲终是有那么一天的离世。这下好了,老二不知道打哪儿冒出来了,张口就要遗产平分。你说老大能不气吗?你老二对老人连个嘘寒问暖都没有,现在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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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纷争,到头来还是得法院出面解决。老大梗着脖子说:“这公序良俗都哪去了?老二这种逃赡养、争遗产的行为站得住脚吗?”法院一看,不得了,这事儿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关系到法律正义、社会风尚的大问题。说得好啊,你老二签协议怎么了?赡养义务能协议了事?法律还规定,不管家中矛盾如何,儿子都不能推脱赡养义务。甚至连《民法典》都说了,家庭成员间得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老二这行为,摆明了就是在破坏家风。法院驳回了老二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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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常常说的,事有不可为也无可奈何,可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的恩情和责任,不是一纸协议就可以劈开的。

那么,这过程中是不是还有很多人想知道,老二最后到底能不能分到遗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有义务不尽之人,别说遗产,出门都得绕道。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真的不能不佩服咱们法律的深思熟虑。

那么对于朱老二这样厚着脸皮来要遗产的做法,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