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学生家长反映邯郸磁县第一实验小学发生欺凌事件,学校推托责任,被打学生至今为止不敢上学!
2024年9月25日,邯郸磁县第一实验小学六年级13班,我孩子在校期间,因和同班一同学发生口角,被同班同学校园欺凌,殴打致伤。脖子被抓伤,头和耳朵被打肿,至头还昏昏沉沉,精神恍惚,不敢上学。孩子说已经多次在学校被同学欺负殴打,不敢吭声。我们找到学校,学校推诿扯皮,说同学打的孩子,与学校无关,让我们家长找对方同学,至今为止没有人管。在学校上学期间,学校课间无人值守,发生殴打学生事件,学校管理不善,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难道说等到把孩子打成重伤,才有人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很明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欺凌事件,是磁县第一实验小学的管理混乱造成的。事件发生后,学校不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处理被打学生事情,还推诿扯皮,是典型的不作为。希望引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及时处理被打学生事情,还被打学生一个公道,让被打学生回到学校安心学习,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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